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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四川省华蓥市法院积极协助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法院,成功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就地司法拘留措施。
2019年10月,经湖南省长沙市岳丽区法院判决,陈某应支付某公司35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陈某未履行,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桑植县法院负责执行。执行中,刘某自愿为陈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,并与某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。事后,刘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案款。
桑植县法院立案执行后,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刘某履行债务,刘某仍拒不履行。近日,桑植县法院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线索举报,得知刘某在华蓥市。桑植县法院随即与华蓥市法院取得联系。
华蓥市法院收到协助请求后,派出两名执行干警、一名法警协助执行。桑植县法院将刘某拘传到法院后,经调解,刘某仍拒不履行,桑植县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异地拘留措施。华蓥市法院干警协助桑植县法院干警很快办理了异地拘留手续,将刘某送押至广安市拘留所。
今年以来,华蓥市法院共协助异地法院10余次,成功异地拘留被执行人1次。华蓥市法院将继续秉持“全国法院一盘棋”的执行理念,积极支持、配合、协助兄弟法院开展异地执行工作,以实际行动凝聚执行合力,切实维护司法权威。
(王章 申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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