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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在北京进行了双眼皮手术后,觉得效果不佳并出现了异物感。她因此将医院告上了法庭,要求退还3000元手术费用并要求医院严惩主治大夫。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,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,不支持患者的诉讼请求。据报道,该女子在2020年到一家整形专科医院进行了双眼皮手术。术后1年,她发现自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并且手术部位出现了不适的感觉。她向医生反映了这些问题,并强烈要求进行修复手术。经过两次修复手术后,该女子仍然认为手术效果不理想,并且不适感持续存在,导致她失眠。因此,她在2022年将医院告上法庭,并要求退还手术费用并严惩主治大夫。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患者对医疗美容效果的认知与实际的损害后果存在差异,但患者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。关于患者要求严惩医院并枪毙主治大夫的请求,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民事案件范畴,因此驳回了该请求。患者对一审判决不服,于是在2023年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。在二审中,她改变了诉讼请求,要求医院退还手术费用并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,还要求吊销主治大夫的执业资格。然而,二审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法律适用正确,因此维持了原判,驳回了患者的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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