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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,福建证监局公告,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赛特新材”)原副总经理刘祝平出具警示函。
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调查,刘祝平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在2023年2月14日卖出了86,100股赛特新材股票,又于同日购买了2,000股,以及在2023年5月31日再次购买了200股赛特新材股票。刘祝平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短线交易。
福建证监局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,决定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同时,要求刘祝平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,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,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,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、学习情况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刘祝平原任赛特新材副总经理,并于2023年7月14 日任期届满。
对于此次事件,赛特新材发布公告称,刘祝平表示接受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,并深刻意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,就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。她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,审慎操作,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,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。
赛特新材表示,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持股 5%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 员对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,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规则,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,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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